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因此, 东莞的陪产假天数为15天,在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不影响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