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义务
2025-01-10 12:52:39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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