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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6:10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签订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属于可以仲裁的范围,超出该范围则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或地点,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的仲裁协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4.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5.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建议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并遵循书面形式的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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