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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保险什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23:09    

办理低保保险的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四要素”

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四要素”是: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因学因病因其他特殊原因刚性支出仍然较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渐退期。

公示和资金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低保户名单,并通过银行将低保金发放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

建议: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或难以核实的收入,应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并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社区和街道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以确保申请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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