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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当庭宣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54:39    

当庭宣判,是指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这是宣判方式的一种,与定期宣判相对,又称“立即宣判”。当庭宣判通常在法庭上公开进行,要求法官在审理结束后立即宣布判决结果,以确保审判的效率和透明度。

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

合议庭评议完毕:

合议庭在审理案件后,需进行内部讨论和评议,形成裁判意见。

独任审判员审理结束:

若案件由独任审判员审理,审判员在独立审理并作出裁判后,也可当庭宣判。

裁判结果已经确定:

在合议庭评议或独任审判员审理结束后,裁判结果已经确定,不再需要进一步审理或修改。

当庭宣判的流程通常包括:

休庭评议:

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在审理结束后,暂时休庭进行内部讨论和评议。

复庭宣告:

评议结束后,审判长立即复庭,口头宣告判决结果。

判决书送达:

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当庭宣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公正合法。此外,当庭宣判的案件类型也有所不同,例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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