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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可以管理档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47:09    

可以管理档案的部门包括:

国家及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专门档案馆

如中国照片档案馆、城建档案馆等,这些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

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如外交部档案馆等。

应急管理部门及其系统各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及其系统各单位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档案工作与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的档案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该中心承担应急管理系统重要档案及数据、资料的接收工作。

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

各单位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检索、开发和利用。

人力资源部门

在一些情况下,档案管理部门可能指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特别是当它涉及到员工记录时。

人才交流中心

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般由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社会机构

企业单位的档案通常由人社部门的社会机构来保管。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参与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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