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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怎么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07:47    

低保的迁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迁移

低保对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户籍迁移时,应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保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低保管理关系变更手续。这一过程中,不再需要重新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迁移

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迁移,低保对象需要携带迁出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档案复印件,到迁入地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迁入地的管理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此外,如果低保对象因户口迁移需要重新申请低保,他们应该:

在户口迁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

携带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

将这些材料交到迁入地的社保部门,重新申请低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他们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综上所述,低保的迁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户口迁出时,到迁出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并携带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

2. 将这些材料交到迁入地的社保部门,重新申请低保。

3.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迁移时,只需办理低保管理关系变更手续,无需重新申请和审批。

4. 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时,需要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迁入地管理审批机关可能会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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