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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实践合同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1:14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 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之外,还需要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用合同:

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

代物清偿协议:

以他物替代原定给付的合同。

这些合同在成立时,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之外,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行为,如交付定金、提供借款、交付保管物等,才能使合同生效。这与诺成合同相对,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建议在签订实践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确保双方对交付义务有清晰的认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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