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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怎么取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6:08:41    

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审查与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提供保证或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由办案机关确定。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建议

尽早申请:在检察院批捕后,应尽早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决定。

准备充分: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和理由,包括与受害人和解的情况、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概率。

配合调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以免影响取保候审的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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