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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证明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06:29    

迁户口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审核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政策要求。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出具一份《准予迁入证明》。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取决于迁入地的实际情况。

办理迁出手续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在迁出地派出所,需要注销原有的户口,并领取一份《户口迁移证》。这个过程相对简单,只需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操作即可。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后新办理的户口簿能够体现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可以代替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但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注意事项

提前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以免出现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耽误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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