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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3:30:36    

办理暂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

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申领材料

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照片2张。

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其他要求

暂住人员应当在本市居留满7日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登记。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暂住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

暂住地址变更的暂住人员,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向现暂住地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重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建议:在申领暂住证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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