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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种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7:43    

仲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这种仲裁没有仲裁机构的参与,程序问题上的权力相对较大。

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这种仲裁有固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仲裁庭由该机构指定的仲裁员组成。

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这类仲裁主要解决本国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外国或外法域。

国际仲裁: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这类仲裁处理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私法。

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这种裁决通常用于加快争议解决进程,可能不是最终的裁决。

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之间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这是最常见的仲裁裁决类型。

缺席裁决和合意裁决

缺席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仲裁庭,仲裁庭仍可依据已有证据和材料作出裁决。这种裁决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仲裁程序的情况。

合意裁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一致,由仲裁庭根据双方的意见作出的裁决。这种裁决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这是现代仲裁制度的主要形态,要求仲裁庭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裁决。

友好仲裁: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这种仲裁方式相对灵活,适用于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争议且希望裁决结果能够体现双方公平意愿的情况。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仲裁的不同类型及其适用场景,选择最适合的仲裁方式来解决具体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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