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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租公租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30:40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主申请人条件

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收入及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住房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家庭(含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房)。

社会保险条件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特殊家庭或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申请人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特殊情况

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除外。

这些条件综合考量了申请人的户籍情况、经济状况、住房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分配给真正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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