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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驳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12:08    

商标驳回通常是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具体原因可能包括:

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如果过于简单或描述性,缺乏可识别性,则可能被驳回。

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

如果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被驳回。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

仅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违反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情形的规定:

例如,商标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或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近似: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等方面相似,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则可能被驳回。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如果商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也会被驳回。

其他原因:

包括商标申请人的疏忽,如未进行充分的商标近似查询,或审查员的主观判断等。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前应仔细考虑这些因素,避免商标被驳回。如果对商标驳回有异议,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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