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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成员一般有几个人(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设置的注意事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4 08:18:34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力、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关键。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条件

有正式党员 7 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 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 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学校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 或研究生党员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应担任一个研究生 党支部的书记。行政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专任教师党支部的书记应符合 “双带头人”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应设 1 名纪检委员,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由其他委员兼任。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1.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 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选出的党支部委员,应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基层党委批准。

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基层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但不能指派其他委员。

4.兼合式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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