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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凭什么再入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23:42    

销户后重新入户的情况和所需材料如下:

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人员

可以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可以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

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公民因下落不明已被公安机关核准注销户口的情况

当失踪公民被寻回或者查明其下落时,应当及时恢复其户口。

公安机关人员故意违法操作注销户口的情况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该人员,恢复个人身份,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告到法院,寻求法律途径。

以上是销户后重新入户的相关情况和所需材料,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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