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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拨款违反什么条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29:08    

违规拨款主要违反以下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 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 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 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 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这些条例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国家财政的健康运行和预算的严肃性。违反上述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党纪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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