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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费是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2:05:10    

开庭本身是 不需要费用的,但在立案时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建议您根据具体案件的类型和涉案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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