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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怎么界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2:10    

新建企业通常是指 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企业。具体来说,新建企业不包括以下情况:

1. 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的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

2. 在200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开办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3. 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此外,新办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 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新设立企业的界定,还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新设立企业是指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成立,到下一年度的1月1日-6月30日再参加年报的企业。

2. 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

综上所述,新建企业主要是指依法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并且不涉及原有企业的分立、改组等情况。同时,新办企业还需满足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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