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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公证要带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27:08    

办理改名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户口簿

本人户口薄原件或扫描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首页复印件。

曾用名证明信

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证明信。如果户口薄曾用名一栏有登记改名前的名字,则不需要提供此证明信。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亲生父母同时到场,并携带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为需要亲生父母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

如果是成年人,则不需要父母到场。

其他辅助材料

改名呈批表(由当地公安部门开具,并需注明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适用)。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要携带收养证。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能需要提供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若干张。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如果不便亲自前往,可以选择线上代办服务,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即可。

建议在前往公证处前,先电话咨询所需材料是否齐全,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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