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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包括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9:39    

办理户口迁移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则须同时在户籍办理)。

特殊情况材料

结婚迁移:合法的结婚证;

购房、建房迁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相应的住房证明;

工作迁移: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等;

引进人才: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等;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户口准迁证(适用于需要从其他地方迁入的情况);

同意迁入证明(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户籍证明(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例如学校录取证明、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迁移原因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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