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在刑法上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这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主管”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虽不具体管理,但对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具有决定权。
“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
“经手”则是指持有、使用和转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如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
间接利用职权,即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利用职务之便必须是在合法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公务活动的掩盖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要求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直接管理(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基于职务对公共财物享有支配权、决定权,或者对具体支配财物的人员处于领导、指示、支配地位(主管),进而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才能认定为贪污罪。
利用工作之便,指利用与公务无关的,一般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熟悉情况,了解内情、知晓作案条件,因其身份进出单位等的便利条件。这种便利条件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仅仅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中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
包括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即持有、使用和转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是对公共财物的存在、完好具有看管与保护的权力。
主管公共财物的便利,即有权决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共财物。
综上所述,认定“职务之便”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范围、权力、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等因素,确保犯罪行为是在合法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
相关文章
5月12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九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事项,具体如下:近日,九江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国新辞去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郑健林的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5-05-13 10:48:00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推荐付乐欣为贵州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建议王旭不再担任贵州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以上人员职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2025-05-06 14:41:00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
2025-04-21 19:07:00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25年4月18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徐文磊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荣印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孙富国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徐文磊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
2025-04-18 18:57:004月18日,灿谷(CANG)盘中上涨2.24%,截至01:18,报3.65美元/股,成交14.14万美元,总市值3.79亿美元。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灿谷收入总额8.04亿人民币,同比减少52.73%;归母净利润3.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891.63%。资料显示,灿谷公司(纽交所:
2025-04-18 0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