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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接收需要哪些资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9:11    

消防接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需先至当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再提交;若场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则直接提交)。

申办报告(需使用墨水笔清晰填写,并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新开办且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则需提供从工商部门领取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场地图纸(包括场地室内平面图及四置图)。

场地证明及租赁协议(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作为场地证明,并附上租赁协议)。

消防验收备案表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

所在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含: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等)。

相关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书

图纸会审记录

开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施工进度总计划表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报件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1. 有效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确认)。

32.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盖章完毕)。

33. 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签字、盖章)。

34. 具有外保温材料设计的项目应提供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外墙无保温证明)。

35. 土建、水电、消防、防排烟竣工图各一套

36. 内业资料:

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专业相关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消防设施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防排烟系统)调试报告(原件加盖公章)、消防给水系统试压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管内穿线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新)。

38. 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盖施工单位章)。

39. 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40. 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41. 图纸会审记录

42. 设计变更

43. 施工图施工图批复原件竣工图纸

44. 系统竣工表

45.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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