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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能开哪些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4:39    

公安机关可以开具多种证明,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

户籍证明:

用于证实公民的户口登记详细资料,包括籍贯地、出生日期、家庭成员等内容。

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特定个体在一段时间内未曾触犯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居住证明:

确认个人在所在辖区内的实际居住状况。

身份证明:

在身份证遗失或其他特例场合下,作为辅助手段证明本人真实身份。

报案证明:

针对个体的报警内容,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需证明因户口迁移无法用居民户口簿证明的事项。

注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时,需要开具的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后,为被拐卖的儿童办理户口登记时所需。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的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派出所还可能出具其他证明。

建议公民在需要相关证明时,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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