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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30 08:59:00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公告

(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根据国家、省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等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


二、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4〕117号),坚持自愿原则,不得采用更改午休时间、限制学生出入或者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题、讲试卷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将早自习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家委会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周末课后服务费(补课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园公示栏、学校网络平台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一并公示。收费政策和标准发生变化,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制作收费公示栏。


四、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本地教育收费管理,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教育收费咨询投诉事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将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清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9日

来源:宜昌发布

编辑: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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