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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阿里2名男子被查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5 21:23:44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改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该交警大队查获2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加某某某

违法车辆:藏AXXXX

违法时间:2025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

违法地点:大众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62mg/100ml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布某某

违法车辆:豫BXXXXX

违法时间:2025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

违法地点:移动路

违法行为:危险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211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无小事

改则交警提醒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开车滴酒不沾 出行一路平安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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