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具体来说,贪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手段:侵吞财物: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如隐匿、扣留应上交或应支付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