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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扣车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19:00    

路政扣车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般处理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违法所得金额处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则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理

若涉及违停,则只收取违停费用100元,并需到停车场提车及支付停车费。

若扣车行为不合法,当事人对该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扣押车辆、工具时,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依法处理扣押的车辆、工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若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九十六条对扣留车辆的处理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建议:

当事人应首先了解扣车的原因及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处理。

若认为扣车行为不合法,应及时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期限接受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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