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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能享受低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28:38    

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家庭财产超过规定标准,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拥有2套以上房屋或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2. 家庭消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如三年内修建或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3. 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工商注册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 有以下行为的家庭或个人,如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或两次以上不接受就业安排的无业人员;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

5. 其他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请注意,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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