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残疾人包含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4:09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残疾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听力残疾: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言语残疾: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的人。

肢体残疾:

由于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的人。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的人。此类残疾人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

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其他残疾:

没有归到上述类别的残疾人,如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等。

此外,残疾等级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

综上所述,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七个类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