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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计个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41:43    

救济金和福利费:

因特殊情况导致纳税人或其家人生活困难时,工作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资金中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

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单位颁发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包括各种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

保险赔款:

因保险事故获得的赔偿。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军人退役时按规定领取的费用。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特定费用。

低于个税起征点的收入:

每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部分。

特定免税工资收入:

如将军、部分文职人员、残疾人士等享受的免税待遇。

符合条件的股权无偿转让:

如继承或转让给具有法律上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亲属。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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