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特种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例如,服兵役、参加社会服务等活动期间,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
劳动者在探亲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
因企业原因或其他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时,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包括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等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
这些特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也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些规定支付特种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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