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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取消收容审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37:39    

取消收容审查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收容审查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但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已被废除,因为该制度原规定在旧版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侵犯人权:

收容审查制度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长时间剥夺,且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和问题,如执行标准不一、权利封闭运行、存在“罚不当罪”和处罚过于严苛等问题,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精神和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

缺乏司法审查:

收容审查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缺乏司法审查,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容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

功能被取代: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收容制度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代替,如将收容审查中与犯罪斗争有实际需要的内容吸收到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刑事强制措施进行补充修改。

社会现实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实的变化,收容审查制度已不符合当前的需求,废止该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综上所述,取消收容审查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并且是对过去制度缺陷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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