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应当在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企业应当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企业应当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企业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由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补发。
建议企业在进行生产许可证变更时,仔细遵循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指南,并与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以获取具体的申请信息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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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应当在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包括: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企业应当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企业
2025-01-16 17:22:06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取决于您要申请的产品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办理部门和相关流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或地方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管
2025-01-16 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