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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区别(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如何区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3 09:34:16    

1.法人是指一个组织,而非指一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俗来讲它就是一组织,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如:XX有限(责任)公司、XX股份公司等,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说“你们公司法人是谁”?这样的说法其实是“法定代表人”的一种简称,所以才会引起很多人的误会,误以为法人是指人。随便翻开一家公司的经营执照,你都会看见“法定代表人”写的是谁,而不会看见“法人”后面有人的名字,因此在书面中请注意写全称,避免产生歧义。

2.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如营业执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执行董事”的提法。

修订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58条 【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59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60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61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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