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资料,文物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古文化遗址:包括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群等。
古建筑:如古代宫殿、寺庙、塔楼等。
石窟寺:包含各种佛教石刻艺术品。
石刻:包括石碑、石刻、岩画等。
这类文物包括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建筑物和纪念物。
包括绘画、雕塑、陶瓷、玉器、铜器、铁器等。
包括古籍、手稿、地图、文献等。
如生活器皿、工具、武器等。
这类化石对于研究地球历史和生物演化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漆器、竹木牙角器、铜器、铁器金属器、金银器、铅锡器及其它金属器、石刻石雕、玺印封泥、钱币、书画、文献、碑帖、织绣、服饰、印染、纸扎彩灯、雕刻塑作、文房四宝、度量衡器、乐器、珠宝翠钻、首饰、工艺品、宗教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等。
综上所述,文物构成涵盖了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极高的各类文化遗产,不仅包括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可以移动的散存文物。这些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我们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