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工伤康复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8:39    

工伤康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康复申请

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申请条件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工伤康复对象

在医疗期内,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

被鉴定为1-4级,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的范围。

被评定为5-10级的康复对象,可进行康复体检。

被评定为1-2级,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可以申请居家医疗康复的方式实施治疗(仅限广州市参保的工伤职工)。

其它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工伤职工。

工伤康复期限

工伤康复期限由辖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职工伤情给出相应的康复住院时间,一般情况下,住院康复至少在1个月或以上。

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职业康复期:为30-45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职业康复。

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费的补助标准70%支付。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康复对象,由支付。

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无法自理的,由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康复护理费用由社保支付。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治疗内容

工伤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各类符合规定的康复服务。

康复治疗内容针对颅脑损伤、骨折、脊柱脊髓损伤、手外伤、截肢、关节软组织损伤、烧伤、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等九个常见工伤病种的住院康复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以恢复其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并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