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行为,是指 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等。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行为人能理解和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真实意愿的反映,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行为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积极的行为,如签订合同、提起诉讼等。
消极的行为,如不支付赡养费、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仅由一方当事人表示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放弃权利等。
由多方当事人表示意思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协议等。
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合法买卖、合法授权等。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侵权行为、犯罪行为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种类包括:
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需要进一步确认或条件满足后才能确定效力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因特定情形(如欺诈、胁迫)可以被撤销的行为。
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自始无效的行为。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和遵循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效力种类,有助于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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