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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犬咬伤贵宾犬引发官司 屡教不改遛狗不牵绳法院判担全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5:20:00    

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通讯员 吴灵玲 白雪 记者 万凌云) 因为“狗咬狗”而引发了一场官司,最终阿拉斯加犬犬主因为遛狗不牵绳且屡教不改,被镇江丹徒法院判担全责。

4月7日,记者从院方了解到,2024年9月,章某未对饲养的阿拉斯加犬牵绳管理,在小区户外活动时将汪某饲养的贵宾犬脖子咬伤,双方为赔偿事项产生纠纷,报警处理。

辖区派出所民警至“案发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汪某带受伤的贵宾犬前往宠物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花费1020元。看着伤痛的爱犬,汪某心疼又气愤,诉至镇江丹徒法院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24年6月,章某就曾因多次遛狗不牵绳被派出所责令整改。事发当日,派出所也对其作出了罚款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章某在派出所责其整改后,仍不牵绳携带宠物犬外出,在户外公共场所将汪某的宠物犬咬伤,章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章某赔偿汪某宠物医疗费1020元。

承办法官提醒,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个人素质,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依法登记管理,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外出必拴牵引绳,大型犬建议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及时制止犬只吠叫、扑咬等行为;妥善处理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发生纠纷时保持理性,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院方表示,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也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敲响警钟。唯有每位饲养者或管理者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才能共建人宠和谐的社会环境。

校对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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