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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被淹重装修 楼上邻居该承担租房钱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2:00:00    

大刚买了一套房子,在装修完的第三年后刚要入住,结果楼上水管漏水,把大刚家淹了。没办法,大刚只好开始维修房屋,因当时妻子已经怀孕马上面临生产,大刚只好在维修期间租房一年。可当他与楼上邻居沟通损失赔偿时,邻居认为大刚要求的租房款和电器等赔偿款不合理,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大刚只好把邻居起诉至法庭。

大刚称,自己在2020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被告是自己楼上邻居。2021年3月,自己开始装修房屋,2023年自己开始陆续购买生活所需要的全部家电及家具,计划在2024年5月,妻子生产后入住。但是,2024年4月,被告家花洒漏水,致使自己家被淹。家中顶棚、墙布、衣柜、地板、皮床、家用电器等所有物品全部被水泡了,导致产生装修损失共计5万多元。自己在2024年5月开始维修房屋,因房屋未维修完毕,其间就在海城一小区租房居住,租期一年,产生租金20000元。当自己与被告沟通赔偿损失,被告却不赔偿。

被告邻居辩称,对原告家的损失自己也很抱歉,之前一直到原告家里去多次沟通,也主动找装修人员进行修复、赔偿,但因为原告要求有几项不在情理之中,所以不再给予任何赔偿,原告主张赔偿洗衣机、床垫及电器等损失自己不接受,租金和交通费自己也完全不同意,漏水造成的损失也不同意承担,但是同意给原告维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20年5月购买住宅后,于2021年3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后陆续购买生活所需要的家电及家具,但尚未居住。被告是原告楼上邻居。2024年4月,由于被告家卫生间花洒受损漏水,致原告家财产受损。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辽宁某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因漏水造成的房屋及家具维修损失价值,市场价格为11926元。原告支付鉴定费5000元。

另查明,原告租用一处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25000元。原告妻子于2024年5月生下孩子。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系楼上楼下的邻居,被告作为楼上住户,卫生间花洒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及财产受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合理损失包括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11926元,鉴定费500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房屋漏水无法居住而产生的租房租金损失20000元一节,法院根据受损房屋的客厅、主卧室、次卧室的顶棚石膏板均需更换,主卧室、次卧室地板需要修复,客厅、主卧室、次卧室、走廊顶棚大白均需修复的实际情况,结合原告孩子尚小,房屋维修期间不适合居住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原告的房屋租金损失为2000元。

综上,依照《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926元。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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