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是指 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这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公务具有国家代表性、职能性和管理性,三者缺一不可。具体来说,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1. 国家机关工
2025-01-10 10:24:09行政授权基于 法律与法规。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具体依据如下:法律依据: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
2025-01-11 10:21:10部门自行委托通常指的是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自行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某些行政职权。这些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1. 事业单位: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教育、卫生等。2. 人民团体: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参与
2025-01-13 0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