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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税收优惠需要审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34:45    

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4条。

审批权限: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当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报批资料层报省局审批,或由企业直报省局,附主管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内资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发〔2008〕39号;财税〔2001〕202号;国税发47号(适用于恩施州)。

审批权限: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后上报,第一年层报省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设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发〔2008〕39号;财税〔2001〕202号;国税发47号(适用于恩施州)。

审批权限: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后上报,第一年层报省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经县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管理权限联合审核确认后,才具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

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企业重点人群退税政策

包括贫困人员、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等,企业需与这些重点群体人员签订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纳税及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每位员工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

残保金减免政策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享受免缴、减缴等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各有不同,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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