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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在哪里申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5:19:09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地点如下: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对于因人户分离并跨县(市)区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委托居住地进行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互联网申请

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爱山东”APP上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职工工资单、养老金领取凭证、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等。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社区审核

社区居委会受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街道(乡镇)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再次入户核查,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低保金领取凭证。

联系方式

具体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或通过“准格尔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信息。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通过政府提供的线上渠道获取详细申请信息和联系方式,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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