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晚发是否算作拖欠,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全日制员工: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超过自然月结束的30天未支付,则构成拖欠。
非全日制员工(如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员工:支付周期分别为一周、一日、一小时。超过这个周期未支付即算拖欠。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问题,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日,则应按合同执行。
若没有明确约定,则通常以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固定日期作为支付日。
总结来说,如果工资晚发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周期或自然月结束的30天(视用工类型而定),则可以认为构成拖欠工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如征得工会同意),则可能不构成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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