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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什么条件可以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11:44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或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特定情形

因重大疾病、意外或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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