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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出需要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25:39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特定情况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重大疾病、意外或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的。

退休后,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医院诊断证明、退休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并且需要遵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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