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拥有以下主要权利:自主管理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包括制定和执行管理规约、选聘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决策参与权:参与决定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项,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监督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