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拥有以下主要权利:自主管理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包括制定和执行管理规约、选聘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决策参与权:参与决定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项,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监督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2025-01-12 17:18:09业主大会的有效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参与比例,具体要求如下:一般决议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特别决议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如制定或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
2025-01-18 16: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