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广西二胎产假为 168天。具体规定如下: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分娩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还可以增加产假七十天。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